
参与普职互转的学生,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(一)遵守校纪校规,品行端正,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;(二)自愿申请互转,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书面申请,明确知晓互转后的学习要求、毕业标准和升学政策,自愿承担相应的学习责任和后果;(三)休学期间、受处分期间(未解除处分)的学生,不得申请互转;已办理退学手续、学籍注销的学生,不得申请互转;同一学生互转限1次(不含互转适应期转回原学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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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1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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